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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崴了脚物业是否应负责任

2016-11-0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783

周小姐在某晚去一小区探望朋友,恰逢该小区因供电局检修线路而停电。周小姐走在小区的道路上时,被一块石头崴伤脚。于是,周小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保障小区道路的明亮并清理障碍等,应承担责任,并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该物业管理公司尽管停电之事提前通知了所有业主,但对于不知此事、偶然进入小区的市民,仍负有保护其安全的责任。因此,本案例的关键是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或其他工作人员提醒访客注意安全。


参考意见


       首先,周小姐对其受伤的地点负有举证责任,在周小姐确能证明她是在该小区内受伤的前提下,她才可以向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


此外,周小姐是成年人,她在晚上进入一个不熟悉的环境,自身负有谨慎和安全的注意义务。当时又是和以往不一样的黑天,路灯也反常地没亮,尽管她不知其原因,也应尽可能缓行,避免受伤。她如能证明自己注意了,可以免责;反之,则要承担责任。


同样,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足够提醒和防范的义务,如在大门口安排人员,提醒在停电时段进入的每位业主、访客注意安全,提供备用手电筒等,则可以免责;反之,则应对周小姐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如果该物业管理公司保安能证明其在小区内有不断巡逻的行为,并注意清除道路障碍,石头是在周小姐碰伤前刚刚出现在路面上的,则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不可预见的行为,可以免责。反之,小区物业不能证明他们不问断地巡逻并及时清理障碍,则应对周小姐受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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